「电子化」银保监会推广人身险电子化回访 要求险企建立信息统一系统( 二 )


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时 , 发现投保人未签收保险合同、投保过程非本人签名、对回访内容有疑义或作出否定回答等问题的 , 应在系统中准确记录问题并及时处理 。 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的 , 应立即纠正并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
七、保险公司应对电子化回访服务质量开展跟踪检查 , 建立抽检制度 , 对电子化回访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抽检 , 并留存抽检工作记录 。
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和评价时 , 对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化回访成功的保单 , 视为与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具有同等效力 。
九、保险公司首次开展电子化回访的 , 应由总公司在实施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书面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 开展电子化回访的载体、方式、流程、适用渠道和地区范围、客户身份真实性识别手段等 。
【「电子化」银保监会推广人身险电子化回访 要求险企建立信息统一系统】保险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的 , 应在实施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保监局报告 。 报告材料应包括总公司报送中国银保监会的书面报告 , 以及省级分公司工作开展计划等内容 。 已按照当地银保监局要求开展电子化回访试点的 , 可不再报送 。
十、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 , 推动保险公司有序开展电子化回访工作 。 对在电子化回访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 , 将责令其整改 , 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人身险行业开展电子化回访工作和保险消费者体验的情况 , 研究推广电子化回访的行业标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