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2020年5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经济日报」2020年5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财政部、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 , 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 ,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 以提高执法效率 , 方便群众办事 。

通知明确 ,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规范(试行)》 , 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 ,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 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 , 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

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 , 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 , 也可按通知规定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 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

通知规定 ,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 , 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

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 , 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 , 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确认无误后缴款 。

「经济日报」2020年5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三部门明确 , 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 , 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 , 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 , 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