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慎用“裁员”

  每逢年关 , 个别企业会根据新一年发展规划 , 进行人员调整 , 有的企业还会进行裁员 。 不过 ,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遇到经营困难的情况 , 希望企业要着眼长远发展 , 用多种方式留住人才 , 而非简单以裁员方式来解决一时的困难 。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於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 , 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 支援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 , 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 , 保留劳动关系 。 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 , 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 , 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 , 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 , 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

  协商薪酬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工资集体协商 , 即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 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 。 在企业面临困难时 , 通过集体协商 , 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

  另外 , 企业还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在岗培训 。 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 其中的岗位培训提升计划 , 对於2019年1月1日以後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 , 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 其中 ,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 , 再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困难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非等级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於20课时的 , 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

  市人力社保局希望企业通过多种措施 , 用好各种稳定就业政策 , 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 如果实在是生产经营上出现严重困难 , 企业运行难以为继 , 不得已要跟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 也要注意依法依规 , 履行好相关程序 , 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

  对於职工来说 , 如果一旦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 , 就要考虑寻找可靠途径解决社保问题 , 保证社保不断缴 。 比如北京的职工医保 ,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 , 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 , 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街道办理失业登记 , 领取失业保险金 , 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於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4045”人员 , 从事灵活性就业的 , 可享受社保补贴;不想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 可以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保所进行个人委托存档 ,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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