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直播打游戏、唱歌、看剧…这些行为恐暗藏侵权风险

  网游直播如火如荼、“买它”带货方兴未艾、电影解说屡见不鲜……在这个“万物皆可播”的时代 , 直播已经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 截至2019年6月 , 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达7.59亿 , 网络直播用户达4.33亿 。

  然而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市场火爆的背后 , 涉直播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 涵盖网游、网剧、音乐、电影等多个内容领域 。 直播创作 , 如何避免“触雷”侵权?这既关系著作权保护 , 也关系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

  网游直播侵权纠纷增多 , 网剧、电商也“触雷”

  近日 , 历时五年、备受行业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宣判 。 此前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称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 。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 , “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 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 , 并从中抽成获利 , 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 。 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 , 并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

  事实上 , 不仅直播网络游戏可能侵权 , 未经许可在直播中播放音乐、影视剧等 , 也具有侵权风险 。

  2019年3月 , 网剧《秘果》直播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 。 在《秘果》热播期 , 花椒平台上有主播直播看剧 , 被该剧著作权人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提供内容的网络用户未经爱奇艺公司许可 , 提供涉案视频 ,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视频 , 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下线等必要措施 , 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 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判决直播平台所属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

  “当前 , 网游直播行业正驶入快车道 , 随着游戏厂商与直播平台的版权纠纷问题越来越突出 , 版权会成为行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门槛 。 ”新经济产业研究机构艾媒咨询CEO张毅说 , 此外 , 主播在直播中播放音乐的版权问题、直播“带货”中的创新型商品如汉服的版权问题等 , 引发的争端也越来越多 。

  侵权认定存争议 , 直播平台“喊冤”更要“作为”

  直播打游戏、直播放音乐、直播解说电影……到底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义务?这些都存在争议 。

  “判定使用原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 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等多重因素 。 ”北京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张泽吾说 , 网络主播接受打赏、与平台分红等均属营利行为 , 这类直播应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针对一些解说电影类视频对原作品的大篇幅使用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 引用他人作品必须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原作品不能构成直播视频的实质性内容 。

  对用户自行上传、可能涉侵权的视频内容 , 平台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某视频直播平台有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目前业内主要遵循侵权责任法中的“避风港”原则 。 “对于非平台官方生产的内容 , 一般是著作权人提出主张 , 我们核实后再对相关涉侵权视频进行删除 , 避免责任纠纷 。 ”该负责人说 , 由于行业缺乏规范 , 面对海量的自上传视频 , 从版权角度来对视频进行事先审核 , 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

  但采访人员了解到 , 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秘果”案判决书也明确指出 , 针对此类视频 , 平台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 以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

  张泽吾说 , 平台若对内容进行了介入 , 如鼓励、推荐、分类编辑等 , 需与主播承担同等的侵权注意义务 , 应当主动审查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采访人员在多个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看到 , 有大量类似“几分钟带你看完整部电影”解说影视作品的内容 。 在这类视频中 , 部分原影视作品画面构成了视频实质主体 , 且解说内容基本包括全部剧情 。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 , 此类视频也存在较高侵权风险 。

  视频直播与原著作权作品保护如何相得益彰?

  业内人士及受访专家认为 , 原著作权作品为直播和短视频提供了丰富的内容支撑 , 直播也能为原著作权作品带来一定传播效果 , 它们应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 营造良好的共生环境需要用户、平台和著作权人共同努力 。

  事实上 , 业内已有一些探索 。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 , 目前 , 已有游戏直播平台与游戏开发公司合作 , 取得游戏直播许可;也有不少视频平台与影视公司达成版权合作 , 推动短视频版权正规化 。 张毅介绍 , 针对数量庞大、监管难度高的用户自制内容 , 有平台通过购买曲库等方式 , 引导用户保护版权 。

  “作为仅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 , 也应当遵守注意义务 , 平台明显发现侵权行为后 , 不能简单以‘不知者无罪’或仅凭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而主张免责 。 ”张泽吾建议 , 对知名度高的作品 , 平台要主动设置屏蔽词;对于明显涉嫌侵权的直播行为 , 应主动审查和处理 。

  刘俊海等专家认为 , 用户和著作权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 。 网络主播和视频作者要明确把握合法与侵权的界限;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登记、在作品发行前向相关平台发送侵权预警函等方式 , 明确宣示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 另外 , 在网络直播许可方面 , 著作权人的许可定价应当与著作权的市场价值匹配、公平合理 。 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应在法律范围内 , 合力促进知识文化传播和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共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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