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男子为他人安排工作索"活动经费" 骗160万被判12年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安排工作做幌子诈骗钱财获重刑)

  男子王某谎称结识一些领导 , 以帮忙调动或安排工作为由 , 先后骗得他人“活动经费”约160万元 。 1月13日 , 采访人员从万柏林区检察院获悉 , 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万柏林区检察院指控 , 2012年5月 , 现年63岁的王某谎称可以通过关系找到我省一家大型煤炭企业的老总 , 帮助胡某的朋友调动工作 , 并通过一名中间人以“活动经费”的名义 , 向请托人索要45万元“活动费” 。

  当年6月 , 请托人将这笔钱打到中间人的银行卡上 , 中间人截留8万元后将其余37万元转账给王某 。 2012年10月至12月 , 王某又告诉另一名中间人说 , 自己认识某省领导 , 能为他人办理全额事业编制的工作 。 为了赚取好处费 , 这名中间人先后帮忙介绍了6笔“业务”:安排一名公安协警 , 收取“活动费”12万元;办理一份银行正式编制工作 , 收取“活动费”22.5万元;为4人办理全额事业编制工作 , 共收取“活动费”123万元 。 中间人截留上述款项中的30万元后 , 将其余127.5万元全部转账给王某 。

  由于王某收钱后事情迟迟未办成 , 随即案发 。 其间 , 中间人将钱款退还了受害人;王某退还给胡某5万元 , 其余赃款159.5万元未退还 。 法院一审认为 ,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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