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男子酒后开车撞死人弃车逃跑 潜逃21年落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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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酒后驾驶将人撞亡 , 潜逃21年后被抓获归案 。 日前由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1998年 , 停薪留职的王某干着个体出租 , 8月20日拉着同镇的三名老乡去城里办事 。 办完事后 , 四人一起吃饭 , 王某喝了约三瓶啤酒 。 21时30分许 , 王某酒后驾车沿兰岙路由东向西行驶 , 当晚路上人和车都很少 , 王某开得很快 , 约每小时80到90公里 , 开着远光灯 。 因为喝酒有点多 , 大脑有点迷迷糊糊 , 王某将车驶入了路中心线左侧 。 突然“嘭”的一声 , 王某的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 , 摩托车车主被撞飞 , 头部触地当场身亡 , 王某见撞了人 , 酒也吓醒了 , 想到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他弃车逃跑 。

  王某也想过投案自首 , 当了解到需要巨额赔偿 , 他走到派出所门前又转身离开 。 这一转身 , 就是21年的逃亡 。 王某先后到新疆等地打工 , 最后到江苏南通落脚 , 一直活在后悔和恐惧中 , 靠吃安眠药才能入睡 。 期间 , 他也通过妻子想与对方协商 , 但因为对赔偿数额分歧过大 , 一直未能达成和解 。 被害人身亡时年仅27岁 , 孩子刚刚2岁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多次查找王某无果 , 将王某列入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 。 21年后 , 正在河边钓鱼的王某被抓获归案 。

  本案发生时间为1998年8月20日 , 王某被抓获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 时间已过了21年 , 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检察官解释 , 本案发生在1998年 , 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 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公安机关于1998年8月20日即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 并且确定王某为重大嫌疑人 , 二十多年间多次到王某家中对其进行查找 。 王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 , 不惜背井离乡到外地躲避多年 , 具有明显的逃避侦查行为 , 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宋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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