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拒绝“碰瓷”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拒绝“碰瓷”。15个自然日决定是否受理 拒绝“碰瓷”

「新京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拒绝“碰瓷”。1月14日 , 银保监会公告称 , 近日印发《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进一步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处理工作 , 明确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情形、受理时限等 。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提出 , 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 , 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

《办法》同时明确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 对比本次公告中提及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有调整 , 此前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实名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情况的 , 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 ”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 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 , 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 , 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不予受理的情形较此前部分文件有所增加 , 采访人员对比了前述《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 , 其中不予受理情形仅有3条 , 而此次《办法》中为7条 , 包括:已经受理的举报 , 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 , 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办结的举报 , 举报人再次举报 , 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形等 。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采访人员表示 , 比如举报要求银行或保险机构给予民事赔偿 , 就得上法院或仲裁机构 , 行政机关无法做出裁决 , 所以引导投诉人向司法机关寻求解决 。 金融业人士董峥也对采访人员表示 , 列出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 也是约束举报者 , 不能信口雌黄 , 不能“碰瓷儿” 。 (采访人员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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