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为租赁资产比重划红线,给集中度指标设上限……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了

每经采访人员:张卓青 每经编辑:廖丹

日前 ,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 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 , 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 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办法》在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比重、杠杆倍数和集中度管理上新增了一系列监管指标 。

同时 , 为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 , 《办法》还设置了不超过2年的达标过渡期 , 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 。 另外 , 监管还为融资租赁公司列出了“负面清单” , 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业务和活动 。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近年来 ,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 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 , 亟需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 , 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

据悉 , 在2018年5月 , 商务部发布公告称 , 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相较于此前商务部印发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 银保监会此次制定的《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 比如 , 在租赁资产比重方面 ,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在杠杆倍数上 ,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方面 ,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

另外 , 在集中度管理上 , 银保监会也划定了一系列“红线”: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

为融资租赁公司列出“负面清单”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 , 截至2019年6月末 , 全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0900家 , 其中 ,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有385家 ,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515家 , 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 , 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在这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 , 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 , 也就是说 , 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

为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 , 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租赁公司清理规范工作 , 银保监会在《办法》中设置了不超过2年的达标过渡期 , 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 。

同时 , 银保监会还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在1年至2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 。 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一是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 , 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 , 限期整改 , 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 。

二是对“失联”类企业 , 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三是在《办法》印发后 , 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 , 要求限期达标 。 对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 , 逐步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分类监管 。

「每日经济新闻」为租赁资产比重划红线,给集中度指标设上限……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了。另外 , 采访人员还注意到 , 《办法》还为融资租赁公司列出了“负面清单” ,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以下业务或活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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