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男子“捡到钱包”向失主索要“好处费” ,百余乘客被骗5.8万

  “喂!你好!我是捡到你钱包的出租车司机啊 , 我可以给你送过来 , 但是你要先打一点路费给我”………近日 , 株洲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 , 男子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2万元 。

  2018年1月至去年2月 , 易某先后多次在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南等地 , 通过当地交通广播频道、微信寻物平台等渠道 , 收集到失主的联系方式后 , 再利用手机虚拟电话以及变声软件 , 冒充捡到失物的出租车司机电话联系失主 。

  电话里 , 他一般以捡到失物为由 , 向失主索要“好处费” , 而且要用微信、支付宝转账 。 如果失主不转“好处费” , 他不会归还失物 。 一年多时间里 , 易某使用上述手段 , 成功骗取121名失主共计5.8万元财物 。

  去年2月22日 , 易某在乌鲁木齐被公安机关抓获 。

  法院审理认为 , 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庭审中 , 易某自愿认罪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可以从轻处罚 , 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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