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科研经费不是“唐僧肉”

「经济日报」科研经费不是“唐僧肉”。近日 , 历时5年的中国“最年轻院士”李宁贪污科研经费案公开宣判 。 法院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300万元 。 此案的宣判对相关领域腐败行为敲响了警钟 。

从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 , 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科技和创新一直备受重视 。 然而 , 随着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大 , 科研人员违规违法套取科研经费的案件不时发生 。 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科研经费渐渐成了人人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 。

「经济日报」科研经费不是“唐僧肉”。对于套取科研经费行为的认定 , 法律界一直在关注 。 首先是如何定义“科研经费”法律属性 。 有人认为 , 科研经费是公款 , 套取公款就是贪污犯罪;有人则认为 , 科研经费并非公款 , 只是对合同相对方科研活动的对价支付;也有人认为 , 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一律入罪 , 若仍用于科研项目则可以免于刑事追究 。

众说纷纭中 , 科研经费的属性问题存在一些争议 , 但有一个共识 , 就是要在区分科研经费类型的基础上再确定其属性 。 需要明确的是 , 课题组申请国家级部委级科研项目经费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 划拨给高校后其属性仍是国有财产 。 这类经费姓“公” , 不是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 。 从刑法看 , 侵吞、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

近年来 , 国家及有关部委、地方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政策作了部分调整 。 2016年7月份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从简化预算、经费比重 ,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解绑+激励”措施 。 2019年7月份 ,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明确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 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明确 , 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 , 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在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 , 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 , 应当予以宽容 。

虽然有“放管服”政策下的“松绑” , 但对于套取科研经费的贪腐行为仍应严惩 。 法律面前 , 人人平等 。 任何人无论什么职务 , 作出的科技创新贡献有多大 , 都不能成为法外开恩的理由 。

笔者认为 , 在保障经费充裕和科学使用的同时 , 既要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 扎紧制度篱笆 , 又要简政放权 , 创新科研管理机制 , 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 切实管好用好科研项目和经费 , 防止科研腐败 , 降低科研人员刑事风险 。 同时 , 科研人员应当自珍自爱 , 树立制度意识 , 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 自觉维护科教领域的清风正气 。 须知 , 那些平时觉得“繁琐”“难缠”的表格规章 , 其实正是保障自己科研活动依法合规的“护身符”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李万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