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上班路上骑摩托车摔倒算工伤?别被热播剧误导了
扬子晚报网1月6日讯(采访人员 杨甜子)时下的热播剧《精英律师》 , 剧情幽默还顺带普法 , 受到了不少观众的好评 。 但熟悉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 , 却在电视剧中找到了关于工伤认定的一处硬伤 。 “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专门开帖科普 , 怎样才是工伤认定的正确打开方式 。
电视剧中 , 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路上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 , 单位认为不是工伤 , 号称“人形法条机”的女主却说算工伤 。 这个场景里 , 女主角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 是2003年颁布的老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版已经将内容细化为“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此外 , 女主角对于工伤认定的理解“在上班途中受伤” , 因此算工伤 , 这一观点是对法条理解的错误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 , 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 如果缺乏这两条中的任一关键要素 , 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 , 也不能认定工伤 。 因此 , 女主角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 。 类似的案例还有 , 假如职工雪天路滑摔倒受伤 , 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 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 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权威性 , 女主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但该条司法解释旨在对哪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进行界定 , 即如该条司法解释第一款所说“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从该条司法解释不能推导出上下班途中受伤就属于工伤的结论 。 在该案中 , 单位对外卖小哥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并无异议 , 而是认为因他是自己摔伤所以不能算工伤 。 女主在这里引用这条司法解释明摆着风马牛不相及 。
而在此后男主角对于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 , 也有认知上的错误 。 男主问女主是否会发律师函 , 请女主发律师函申请工伤认定 , 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外卖小哥的父亲是工伤 。 这里的错误在于 , 首先 , 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律师函;劳动仲裁并不能认定工伤 。 工伤认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 , 而劳动仲裁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 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
简单来说 , 发生工伤 , 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由用人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所以 , 追剧图个乐子完全可以 , 循着电视剧找到法律法规的正确打开方式才是追剧的良性走向 。 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处理?不妨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或者请教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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