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离婚要设冷静期?!你支持吗?

  你觉得离婚需要冷静期吗?近日 , 民法典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 , 引发热议 。 草案第 1077 条规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政局发布的数据显示 , 自 2010 年起 , 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 。 在2019年第三季度发布的数据中 , 全国“离结比”达43.53% , 最高省份有70.56%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离婚人群中 , 年轻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 。 据统计 , 诉讼离婚案件里 , 80后、90后占比已经远超60后、70后 。

  通过这些数据 , 不难看出 ,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 主要是为了保障婚姻的稳定性 , 遏制轻率离婚的行为发生 。 高企的离婚率难免让人忧心 , 冷静期 , 本质上就是要提高离婚的时间成本 。

  但是 , 有不少网友表示 ,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是冲动离婚 , 当婚姻出现家暴、遗弃、重婚等情形 , 必须“快刀斩乱麻 。 ”还有网友表示 , 与其规定“离婚冷静期” , 不如增加“结婚冷静期” 。 三思而后行 , 不应乍现于离婚那一刻 , 而应贯穿整个婚姻进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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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 ,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显示 , 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 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 , 73.4%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 , 年龄相差0至3岁的夫妻最多 。

  根据最新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 , 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达310.4万对 , 比去年同期多出20.5万对 。

  近十多年来 , 我国的离婚率在持续攀升 。 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 从2003年起 , 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 , 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 。 其中 , 离婚率上升最快的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 。

  实践:有地方早已开始对“离婚冷静期”进行探索

  “离婚冷静期”写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 也是首次进入到国家立法层面 , 但在一些地方早已开始对“离婚冷静期”的探索 。

  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改革试点工作 , 此后多地法院陆续开始“离婚冷静期”的试点 。

  2017年3月8日 , 四川安岳县法院发出四川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 限定一对夫妻冷静三个月 。 三个月冷静期满 , 经过法院多次调解 , 提起诉讼的女方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

  2017年7月4日 , 陕西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陕西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 2017年10月 ,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 。

  而广东省的突破在于 , 首次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 , 创造性地提出将离婚冷静期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 , 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 。

  离婚冷静期自问世起便争议不断 , 最常见的反对声音就是:婚姻自主 , 法院不应随意干涉 。 但实际上经过这两年的试点 , 婚姻冷静期并不像有人批评的那样一无是处 。 当然 , 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 值得重视 。

  深思:有些情况不必设立冷静期

  冷静期设立的初衷 , 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 , 维护家庭稳定 。 但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 最近引发很多担忧 。 被谈及最多的 , 就是那些深受家暴之苦的婚姻当事人 , 冷静期的设置无异于雪上加霜 。 过往的家暴案例证明 , 多出来的30天时间 , 并不会让施暴方突然良心发现 , 改过自新 , 更多的是延长受害方的折磨和不幸 , 在她们本就艰难的自我救济的路上 , 又多设了一道阻碍 。

  2019年12月24日 ,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 。 有委员建议 , 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涉及的“离婚冷静期”适用应当设立甄别机制 , 引起热议 。 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 , 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 。

  事实上 , 这方面过去已经有过教训案例 。 去年有媒体报道 , 四川成都的董芳因为丈夫家暴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 并提出离婚诉讼 , 法院三次庭审不判决离婚 , 理由是给双方“冷静期” 。 漫长的时间战和期间所经受的不间断的恐吓威胁 , 让董芳身心巨损 , 度日如年 , 多一分钟都不能忍受 , 一直坚持上诉 , 并在媒体上呼吁“法治应该给弱势群体以合理保护” 。

  可见 , 在发生家暴等特殊情形的婚姻关系中 , 离婚冷静期的存在 , 不仅不合常理 , 反而因不能体谅受害方的痛苦而显得残忍和凉薄 , 甚至还可能将受害方置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 冷静期活活变成了“虐待期” 。

  各国离婚制度

  大家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不一 。 其实在许多国家 , 人们对离婚制度的看法也大不相同 。 比如爱尔兰 , 被称作“全球最难离婚的国家” , 夫妻离婚前的分居等待期至少2年 。

  而爱尔兰的邻居英国 , 夫妻离婚需要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 其中包括:一方婚内出轨 , 另一方认为婚姻已无法继续;夫妻一方有“无法忍受的不合理行为 , 例如酗酒、吸毒、家暴等;双方分居至少2年 , 且均同意离婚 。 满足以上任何一条 , 夫妻一方启动离婚程序不需要经由对方同意 。

  加拿大法律规定 , 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 , 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 , 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 。

  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 , 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 , 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 , 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

  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 , 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 。 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 , 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 , 如无子女 , 则“熟虑期”为1个月 。 在这期间 , 离婚夫妻要接受政府义务调解;如果婚姻中的一方遭受了家庭暴力和无法忍受的情况 , 经过申请 , 可以缩短或免除“熟虑期” 。

  观 点

  李钺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 , “离婚冷静期”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 , 以维护家庭稳定 。 当前一些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 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 , 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 , 冷静期满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 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但实践中 , 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离婚 。 草案已从正面规定设立冷静期的条件 , 但未从反面规定不必设立冷静期的情形 , 有待完善 , 应设立甄别机制 。 建议在草案1077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存在以下情形的 , 可不设置冷静期:(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现在导致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 当事人都比较年轻 , 在遇到婚姻生活矛盾、冲突时 , 可能会因为处理经验不丰富 , 甚至因为冲动离婚 。 如果有“离婚冷静期” , 能够促使当事人不在矛盾冲突的顶峰期去做离婚这个重大的决定 , 在他们登记离婚请求以后 , 还有时间回过头去再想一想 , 对于冲动型离婚的人而言应该是有帮助的 。

  我们更建议在协议离婚中设立冷静期 , 诉讼离婚是在法院主导下进行的 , 当事人如果有过于冲动的行为 , 法官可以引导当事人去冷静思考 , 而协议离婚缺少这种外在干预 ,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会像司法裁判官一样去查明事实真相 , 判断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

  刘加良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前我国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非常短 , 对离婚设置的条件过于宽松 , 只要当事人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 可能当场就能拿到离婚证 。 此前 , 我国一些地方在诉讼离婚中推开了“离婚冷静期”的试点 , 而这次民法典草案是在协议离婚中设置“离婚冷静期” , 也因此更加受到社会关注 。

  “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合设置排除性规定 , 像重婚、虐待、遗弃、实施家暴等情况 , 往往需要双方举证 , 婚姻登记机关在认定这些情况时没有优势 。 在调查过程中 , 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 , 婚姻登记机关就会面临判断上的困难 。

  网友留言

  @Caxe桑:我支持结婚冷静期!

  @秋月阑珊:结婚自由为啥离婚不能自由?

  @大宝:现在依然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可以了 , 只不过给了大家一个30天内可以反悔的机会 , 哪里不自由了?

  @Tao_小范:用冷静么?提出离婚不是已经忍了很久了?

  @期待明天:冲动型离婚在35岁以下人群中所占比例大 , 离婚冷静期能给这类人群制造修补婚姻的机会 。

  离婚或许代表着解脱和自由 ,

  但谁也不能否认 ,

  离婚也蕴含着痛苦和遗憾 。

  对待婚姻 ,

  我们有选择的自由 ,

  但也更需要谨慎权衡的态度 。

  ……

  你有什么观点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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