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回应了!

  人社部微信公号2日发布文章 , 介绍了“劳动者未休年假要求经济补偿”的案例 , 小陈2018年和公司解除了合同 , 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 。

「工人日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回应了!。  小陈认为 , 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 , 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 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 , 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 。

「工人日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回应了!。  此诉求最终获得仲裁委支持 。

  小陈在2014年入职某公司 , 2018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 解除了合同 , 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 。 小陈认为 , 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但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 , 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 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 , 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 。

  公司认为

  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 , 而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 , 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补偿 。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

  由于小陈在2017年度的病假没达到3个月以上 , 公司仍须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 , 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 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 ,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而小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 , 理应享受年休假 。 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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