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同案不同“判”,为何还获点赞?

  本报讯(采访人员卢志坚 通讯员张旭)“几个娃都打架了 , 受到的处罚却不一样 , 不过我们家长都服气!”“孩子做了错事 , 幸好有你们 , 孩子还能回学校念书!”……近日 ,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组织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上 , 9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纷纷点赞检察机关因人施策、区别对待的做法 。

  2019年10月 , 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11名未成年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 。 胡天成和黄俊一都曾是岗北中学在校学生 。 2018年5月 , 胡天成与黄俊一在校友群内发生口角 , 已经辍学的黄俊一不断挑衅 。

『未成年人』同案不同“判”,为何还获点赞?。  2018年5月17日 , 两人各自纠集了同学及社会闲散人员共18人 , 持械赶至公园内斗殴 , 最终造成4人轻微伤 , 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9年10月8日 , 案件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对涉案人员如何妥善处理成了最大的难题 。 承办检察官介绍 , “参与人员多数是未成年在校学生 , 事情的起因也仅是因为逞强斗狠的一句话 , 诉还是不诉?几人诉?几人不诉?怎么诉?”据了解 , 18人中有11人系未成年人(另外7人分案处理) , 而且这11名涉案未成年人中6人系在校学生 , 其中5人还是班干部 。 而另外5名未成年人 , 均辍学不久在工厂打工 。

  通过审阅卷宗 , 认真听取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所在学校及工厂意见 , 承办人认为案件中除黄俊一外 , 其余行为人主观恶性一般 , 教育、挽救空间较大 。 黄俊一主动挑衅滋事 , 纠集人员 , 积极准备作案工具 , 主观恶性较深 , 社会危险性较大 。 经综合考量 , 该院将黄俊一起诉至法院 ,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其他9名参与人员 , 其中1人犯罪情节轻微 , 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另外8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一般 ,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一贯表现良好 , 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 , 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 并纳入“经典呵护青春”传统文化帮教项目 , 对他们进行为期一年的传统文化帮教活动 , 促使他们顺利回归家庭 , 进而重返社会 。 还有1名涉罪人员 , 经检察官仔细审查 , 发现其隐瞒了真实年龄遂重新调取证据 , 最终认定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 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 , 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近年来 , 武进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 ,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分级干预措施 , 以立体化的司法保护程序、社会化的帮教救助机制贯穿诉讼全程 , 通过多方举措促使罪错未成年人真心悔过 , 改过自新 , 最大限度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 。

『未成年人』同案不同“判”,为何还获点赞?。  (文中学校及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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