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乱蹦、广告铺屏......安宁权入法世界“清静”了( 二 )

  此前 , 网路侵权行为尚无十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约束 , 无数网民面对个人资讯泄露後无穷无尽的骚扰 , 只能默默承受 , 为网路侵权行为立法迫在眉睫 。 在此情景下提出的线上“生活安宁权” ,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网民的正当权益 , 值得肯定 。 不过 , 网路“生活安宁权”能发挥多大作用、能否真正保护网民的正当权益 , 还需要看具体的落实与监管情况 。

  历经多年“安宁”终成权利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 , 是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 长期以来 , 它作为学理上的概念存在 , 未被正式写入立法 。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网路技术发展 , 才逐渐得到重视 。 ”许浩说 , 生活安宁权於2012年首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关於加强网路资讯保护的决定》 , 确立了公民在固定电话、行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拒绝商业广告的权利 。

  而今 , 将生活安宁权正式纳入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 除了对我国人格权法律体系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 还为虚拟的网路世界增加了一双“实打实”的维权之手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未来安宁权的适用空间会不断扩大 , 线上线下双重维权 , 公众的个人空间会变得愈发安全、自由 。 ”许浩说 。

  生活安宁权要求线上和线下的商业宣传需严格遵守安宁权基本原则 。 许浩认为:“不被打扰是安宁权的核心原则 , 网路广告要本着‘事先同意’或‘禁止即停’原则 , 发送形式也须符合安宁权的原则 , 那类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贴边等广告形式必然是侵权、违法的 。 ”

  除此之外 , 网路“防骚扰”等防控措施将会越来越完善 。 社交平台将被强制根据安宁权原则 , 将资讯接收的控制权还给用户 , 用户可通过自行设置拉黑、禁评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

  “生活安宁权的出现 , 是互联网经济技术发展下的一个注脚 。 当然 , 未来仍需要慢慢补充和细化其中的规定 。 ”许浩说 。

  公众需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再强大的法律武器 , 只有被受害者拿在手中方能发挥出威力 。 如果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安宁权不够重视、对相应的侵权行为无动於衷、对看到的侵权现象“逆来顺受” , 那麽线上线下的安宁也只会是一种幻想 。

  “这就必须要谈及公众的生活安宁权维权意识 。 ”许浩说 , “我们首先要了解生活安宁权的概念意义 , 也要了解侵权的界定 。 既不能无故举报 , 也不能选择无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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