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安宁权入法:弹窗乱蹦、广告铺屏、旁人噪声……被打扰有治了

  科技日报消息 , 如今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挟着泥沙而下 。 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 。 其间爆料出的诸多侵犯安宁权、严重干扰个人生活等恶劣事件让网民大呼“上网如同裸奔” 。

  打开网页 , 或大或小的弹窗接二连三地“蹦”出来;点击选项卡 , 毫不相干的网游广告一下子铺满整个屏幕;手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来源不明的彩信 , 内容多半不良;QQ号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被“塞入”若干个购物打折群 , 删都删不干净……

  这些让人无力吐槽却又无可奈何的网络乱象 , 在不久的将来便是违法行为 。 2019年12月底 ,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 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定义 , 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 , 并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值得一提的是 , 草案中的‘空间’不仅仅指人们生活与从事各项生产活动所处的空间位置 , 还包括人们在网络虚拟社区内属于个人的一隅一处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 , 为网络虚拟社区设定生活安宁权 , 是网络时代的‘刚需’ 。 ”

  网络侵权泛滥、无序、监管难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 , 网络安全问题不断暴露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 , 截至2018年6月 , 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 , 网络普及率为57.7% , 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 , 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 。 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挟着泥沙而下 , 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 。 其间爆料出的诸多侵犯安宁权、严重干扰个人生活等恶劣事件让网民大呼“上网如同裸奔” 。

  “一些不法企业和某些互联网科技公司 , 抓住网民心理 , 在互联网上设计诸多收费链接、广告页面自动转跳等陷阱 , 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民不知情或对相关软件使用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 , 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并形成轰炸式、无厘头的‘噪音’污染 , 甚至会造成网民的财产损失 。 ”许浩说 。

  据他介绍 , 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网络隐私权侵权事件可以归纳为以下8类——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电讯设施 , 构成侵害隐私权;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拦截或非法截取;利用网络技术窃听他人网络电话或者网络聊天内容;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电讯设施 , 恶意伪造、修改他人的资料;利用恶意代码将浏览器的首页设置为色情网站 , 发送大量的电子邮件造成对方的电子邮箱爆炸、瘫痪;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网络姓名等个人信息资料予以公开;在网络传输的某一个环节设置监视软件 , 从而获取他人的一举一动;通过聊天、邮件或实时软件进行跟踪 , 以言辞或文字引诱 , 获得私人信息 。

  此前 , 网络侵权行为尚无十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约束 , 无数网民面对个人信息泄露后无穷无尽的骚扰 , 只能默默承受 , 为网络侵权行为立法迫在眉睫 。 在此情景下提出的线上“生活安宁权” ,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网民的正当权益 , 值得肯定 。 不过 , 网络“生活安宁权”能发挥多大作用、能否真正保护网民的正当权益 , 还需要看具体的落实与监管情况 。

  历经多年“安宁”终成权利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 , 是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 长期以来 , 它作为学理上的概念存在 , 未被正式写入立法 。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发展 , 才逐渐得到重视 。 ”许浩说 , 生活安宁权于2012年首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确立了公民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拒绝商业广告的权利 。

  而今 , 将生活安宁权正式纳入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 除了对我国人格权法律体系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 还为虚拟的网络世界增加了一双“实打实”的维权之手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未来安宁权的适用空间会不断扩大 , 线上线下双重维权 , 公众的个人空间会变得愈发安全、自由 。 ”许浩说 。

  生活安宁权要求线上和线下的商业宣传需严格遵守安宁权基本原则 。 许浩认为:“不被打扰是安宁权的核心原则 , 网络广告要本着‘事先同意’或‘禁止即停’原则 , 发送形式也须符合安宁权的原则 , 那类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贴边等广告形式必然是侵权、违法的 。 ”

  除此之外 , 网络“防骚扰”等防控措施将会越来越完善 。 社交平台将被强制根据安宁权原则 , 将信息接收的控制权还给用户 , 用户可通过自行设置拉黑、禁评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

  “生活安宁权的出现 , 是互联网经济技术发展下的一个注脚 。 当然 , 未来仍需要慢慢补充和细化其中的规定 。 ”许浩说 。

  公众需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再强大的法律武器 , 只有被受害者拿在手中方能发挥出威力 。 如果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安宁权不够重视、对相应的侵权行为无动于衷、对看到的侵权现象“逆来顺受” , 那么线上线下的安宁也只会是一种幻想 。

  “这就必须要谈及公众的生活安宁权维权意识 。 ”许浩说 , “我们首先要了解生活安宁权的概念意义 , 也要了解侵权的界定 。 既不能无故举报 , 也不能选择无视 。 ”

  他举例说 , 如果你的邻居某一天说话声音很大打扰到你休息 , 你可以先登门说明情由 , 要求其降低音量 。 如果对方不接受你的要求且继续给你带来干扰 , 便可以报警 , 并依法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再比如 , 某电商向你发送促销短信且不提供退订方式 , 可以先联系商家询问退订推送短信的方式 , 如果商家拒绝提供 , 则可以按规定走法律程序 。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 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 。 比如在侵权主体上 , 自然人、社会组织、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都有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侵权主体 。 在侵权方式上也呈现多元化 。 人工智能设备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

  “无处不在的摄像头 , 逐渐推广的人脸识别等 。 越来越拟人化的人工智能 , 终将毫无违和感地融入公众的私人生活 , 同时也会‘润物细无声’地侵犯私人生活的安宁 , 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 ”许浩说 。

  “我们的生活安宁与否 , 取决于相关政策规定的完善与否 , 更取决于我们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 。 未来10年 , 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将会越来越强 , 要求受到人格尊重和做人尊严的意识也会越来越强 , 我们的整体生活环境都会变得越来越安宁 。 ”许浩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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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狗叫、广场舞扰民都算侵犯安宁权

  私人生活安宁 , 不仅是个人幸福生活的起点 , 也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基石 。 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 , 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 , 是和谐社会应有之义 。

  生活安宁权的适用情景既涵盖线上的虚拟社区 , 更包括线下的现实社会 。 比如噪音、狗叫、广场舞等扰民行为 , 除了报警 , 还可依据民法典安宁权的规定诉请法院 , 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 。

  此外 , 安宁权还会给社会公众人物更多隐私空间 。 艺人、网红等属于公众人物 , 其隐私权、肖像权、安宁生活权理应被尊重 。 而“安宁”入法后 , 狗仔队跟踪、偷拍事件将会大大减少 。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弹窗乱蹦、广告铺屏、彩信不断 , 不胜其烦 安宁权入法 , 整个世界“清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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