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大雨社团”覆灭 26人被判刑( 二 )

5

起、寻衅滋事犯罪

11

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1

起、强迫交易犯罪

1

起及其他违法行为

5

起 , 共致

1

人重伤、

2

人轻伤、

7

人轻微伤 , 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

多万元 。 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 , 破坏娱乐场所经营 , 树立非法权威 , 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 在泗洪县城及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重大影响 。

  

宿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赌博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裴某某等

25

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至拘役

5

个月不等的刑期 , 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 上缴国库 。

  

(来源: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宿迁台/刘震坤 编辑/国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