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男子超市偷8块钱猪肉被罚6000元,接下来的剧情完全猜不到……
一名男子在超市
偷了一块猪肉
结果被店长开出万元罚单
而男子在缴纳6000元后
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最后结果如何?
广东深圳检方
近日公布了这起案情
缘起:偷8块钱猪肉
却缴了6000罚款
2018年8月4日傍晚6点,杨某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超市购物时,盗窃超市内一块猪肉(价格约人民币8元) 。
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损员项某发现杨某盗窃后,将其带至店长庄某办公室,庄某要杨某缴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和赔偿,否则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
杨某请求庄某等人不要报警,并表示愿意缴纳6000元罚款和赔偿,庄某等人表示同意 。 随后,杨某通过支付宝转账6000元至项某的账户 。
事后,项某又将其中3000元转账至该超市财务,余款3000元则用于三人平分 。
反转:男子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结果,第二天,杨某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
民警将庄某、王某、项某三人抓获 。 之后,庄某、王某、项某三人将赃款全部退还给杨某并对杨某予以赔偿,双方达成谅解 。
映象网@男子超市偷8块钱猪肉被罚6000元,接下来的剧情完全猜不到……。再反转:警方定为涉恶案件
不被检方认可
本案最终被侦查机关定为涉恶案件 。
审查后,宝安区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且认定该案不属于“涉恶”性质 。
检方建议:市场监管部门
要加强相关人员法制教育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宝安区检察院发现涉案商场经营者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自行规定惩罚性赔偿标准,从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 。
该案件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对商场经营者、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市场从业规范的培训和法制教育 。 经营者以维护合法权益为理由,随意制定对违法犯罪人员的赔偿标准,滥用私利救济权利,进而导致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犯罪现象 。
都是法律意识淡薄惹的祸
看来,加强全民法制教育
映象网@男子超市偷8块钱猪肉被罚6000元,接下来的剧情完全猜不到……。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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