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发泄情绪烧国旗获刑一年 媒体:就该这么判

因手机丢失 , 辗转派出所调取监控 , 寻找无果 。 为发泄情绪 , 忠县一男子点燃县委、县政府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升起的国旗 。 12月23日下午 , 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 并当庭宣判 , 对被告人刘某以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该案为渝东北首例侮辱国旗罪案 。

男子为发泄情绪烧国旗获刑一年 媒体:就该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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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 , 被告人刘某在忠县城区因酒后丢失手机 , 遂报警求助 , 并先后到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一、第二派出所查看监控视频 , 均未能找回手机 。 凌晨3时许 , 被告人刘某离开忠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 , 步行前往宾馆 。 当步行至忠州街道红星广场国旗台附近时 , 为发泄未将遗失手机找回的不满情绪 , 刘某先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旗杆绳烧断 , 国旗掉落至国旗台 , 后刘某再次用打火机将国旗点燃后离开 。 经测量 , 被焚烧的国旗长240cm、高160㎝ , 焚烧面积约91.6% 。 同日 , 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 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在审查起诉阶段 , 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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