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宣判一起涉黑案 20人获刑

  新华社长沙12月21日电(记者谭畅)记者21日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宣传部获悉 , 17日至20日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旭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13项罪名的涉黑案件 , 并于20日晚间当庭宣判 。 谭某旭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 其余19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

  法院审理查明 , 自2013年以来 , 被告人谭某旭纠集苏某、雷某军等实施故意伤害、妨碍公务等数十次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 至2017年1月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谭某旭为组织、领导者 , 苏某、雷某军、张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 , 李某华、刘某、杨某辉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及组织成员经常在郴州城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牟取经济利益 , 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

  法院当庭宣判 , 对被告人谭某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13项罪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24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1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至16年2个月不等 。 继续追缴被告人谭某旭、邓某违法所得 , 发还被害人 。 对被告人谭某旭等20人通过违法犯罪及其他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孳息 , 上缴国库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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