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出台意见: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找到安身之所( 二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熊泰松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在《意见》出台之前 , 没有专门政策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2010年出台的孤儿保障意见 , 保障的儿童范围仅限于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包括在保障范围之中 。 而实际上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状况其实和孤儿比较相似 , 生活上贫困 , 教育和医疗保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 儿童的父母或者主要抚养人一旦丧失了劳动力 , 家庭就失去了经济支柱 , 剩下的老人和孩子都没有劳动力 。 如果儿童父母重病重残 , 家庭经济状况就会更加恶化 。

儿童福利不断拓展

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熊泰松认为 , 《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的专门意见 ,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式纳入政府制度性救助体系 , 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 , 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化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据熊泰松分析 , 《意见》重点解决了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享受补贴;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 ,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 ,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 , 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五是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 引进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 , 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近段时间以来 , 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海南省、黑龙江省等多地纷纷出台了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的相关文件 , 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 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

程福财分析称 , 《意见》是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大拓展 , 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 , 能够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

此外 , 根据《意见》有关规定 , 教育方面 ,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 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 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 , 做好教育安置 。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 对就读高中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

程福财认为 , 《意见》从生活救助到教育救助 ,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 , 确保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有受教育的机会 , 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 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 , 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 《意见》对这一问题予以切实保障 , 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也是保持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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