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发布】贵州一男子拒服兵役被实施联合惩戒 罚款20000元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贵州威宁一男子拒服兵役被实施联合惩戒 , 罚款20000元

  2019年度征兵工作中 , 贵州威宁县发生一起拒服兵役事件 , 在军地造成不良影响 。 为严明纪律、警示后人 , 经自治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 决定对拒服兵役退回人员邹荣义实施联合惩戒 ,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邹荣义 , 男 , 汉族 , 威宁自治县龙街镇人 , 中等职业应届毕业生 。 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 , 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 , 邹荣义于2019年9月1日经批准到武警四川总队机动第四支队服现役 。

  邹荣义入伍后 , 服役态度不端正 , 严重抵触部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 , 先后5次向组织表示不愿服役并提交书面申请 , 经部队、家人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复对其进行思想帮带和教育转化 , 该同志仍无动于衷 , 无任何转变 , 拒服兵役态度坚决 , 并愿承担一切后果 。 其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无正当理由 , 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 , 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 ,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 应当除名”之规定 , 决定给予邹荣义除名处分 , 并按拒服兵役除名程序 , 与我办办理了退兵交接手续 。

  二、处罚结果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邹荣义拒服兵役行为 , 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 给国防和军队建设带来了损失 , 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军动〔2018〕238号文件《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中共贵州省委黔党发〔2012〕34号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 , 经自治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现由自治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给予邹荣义如下处罚:

  (一)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 由自治县公安局实施;

  (二)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 , 由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 , 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 由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实施;

  (四)自2019年12月31日起 , 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和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 由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威宁县支行指导威宁自治县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五)个人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 由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住建局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六)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 , 并处以个人及其家庭一次性经济罚款20000元 , 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 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七)将邹荣义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 , 通过自治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 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 由自治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威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