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男子肇事后找人“顶包” 指使者包庇者均获刑

  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张理晶通讯员邓漪)男子张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 致人重伤 , 而后驾车逃离现场并与他人共谋让朋友顶包以逃避处罚 。 采访人员昨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 , 近日 , 法院一审开庭 , 男子张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与其共谋策划“顶包”的张某某、谢某均被判刑 。

  今年1月15日晚 , 张某驾车在蔡甸区内行驶时将一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 , 他并未下车查看 , 而是开车扬长而去 。 事发后 , 张某害怕处罚未到公安机关投案 , 而是来到其叔叔张某某家中商量如何处理 。 张某某不但没有规劝他去自首 , 反而唆使他去找人来“顶包” 。

  张某同意并叫来了好友谢某 , 谢某碍于情面答应“顶包” 。 随后 , 三人商量一起去派出所“说明”情况 。 途中 , 张某向谢某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 , 并在途经事发路段时向谢某指认具体事发地点 。 三人来到派出所后 , 谢某按照事先的“约定” , 将驾驶证交给公安机关 , 称事故系自己驾车造成 。 尽管谢某得知受害人伤势较重 , 但他仍向公安机关坚称自己是肇事者 , 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虚假指认 。 警方通过查阅监控录像 , 发现谢某案发时并不在现场 , 肇事真凶实为张某 。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 , 鉴于张某某、谢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况 , 对二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 近日 , 蔡甸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期一年执行;以包庇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期一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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