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引入“好差评”制度,期待政务好服务

原始标题:引入“好差评”制度 , 期待政务好服务

鼓励公众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好与差”的评判 , 也要注意防止这种评价权的被滥用

近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 《意见》要求 , 2020年底前 , 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 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 ,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 ,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

政务服务是倾听民意、汲取民智、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 。 政务服务的这种本质属性 , 要求其必须以质量为王 。 近年来 , 我国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 从中央到地方 , 各级政府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 政务服务的质量稳步提升 , 对畅通民意、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 以及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 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不过 , 在肯定近年来政务服务质量的同时 , 也应清醒地看到 , 当前不少地方政务服务的质量仍不尽如人意 , 一些地方政府的政务服务平台内容更新不及时、回复公众诉求流于形式等情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 甚至还出现了对公众诉求“神回复”的极端个案 , 不仅背离了政务服务的基本要求 , 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

实际上 , 对于政务服务质量的要求 , 各级政府近年来都对此进行了大量探索 , 不少地方还将政务服务的质量纳入了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 并设置了严格的追责制度 。 然而 , 纵观这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 大多止步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自我评判和约束层面 , 而没有赋予公众的评判权 。 这种由政府主导的“自循环”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 显然不可能从根本上促进政务服务质量的提升 。 在这种情况下 , 建立由公众主导的“好差评”制度 , 无疑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 。

与政府自我评价的制度体系相比 , 赋予公众对政务服务质量的“好差评”权 , 最大的优势在于公众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 , 对政务服务质量的优劣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中肯评价 。 公众“好差评”权的正确行使 , 不仅能助力政务服务质量走出政府“自我感觉良好”的怪圈 , 也有助于通过公众的监督 , 倒逼政府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方面 , 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真抓实干 , 从而让公众在满满的获得感中 , 提高政务服务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

此番国办印发的《意见》 , 对建立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作了全面部署 , 设置了“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评价等级 , 不但补齐了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不健全的漏洞 , 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 只要不折不扣让其应声而落 , 必能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 。

当然 , 鼓励公众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好与差”的评判 , 也要注意防止这种评价权的被滥用 。 这就要求在引导公众正确行使“好差评”权的同时 , 还要对恶意评价行为明确告知行政及法律后果 。 如此 , “好差评”制度才能真正助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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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应精准化

#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引入“好差评”制度,期待政务好服务。要正确理解《意见》提出的“在实践基础上 , 适时制定政务服务评价国家标准” 。 要在总体考评标准的前提下 , 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与群众、企业的接触程度等 , 设立客观、科学的差异化考评标准 。 如果政府设计的评价标准较为模糊 , 只有“好、较好、较差、差”或“一二三四五分” , 这样的评价 , 看不出部门服务中出彩的地方和不足的地方 , 不利于部门扬长避短 。 因为简单的好坏评价和分数评价 , 并不能精准化展现一个部门服务的真实面貌 。

#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引入“好差评”制度,期待政务好服务。山东 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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