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一审获刑8年

  中新网合肥12月18日电(陈多润 闫兆)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春雷在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745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张春雷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张春雷具有索贿情节,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张春雷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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