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孩子学棋遇“预付不退” 律师: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孩子学棋也遇“预付不退”麻烦

  预付的理发卡、健身卡退不了……交钱容易退钱难成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一大问题 。 当预付式消费遇上校外培训 , “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能超三个月”的规定似乎也拿培训机构没有办法 。

  南京市民李女士去年在南京市湖北路新鸿书院南京吾悦广场分院给孩子报了两年的围棋课程 。 后来李女士投诉 , 书院中途多次换老师、课程安排混乱 , 要求退余款被拒 。 那么情况究竟如何 ,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进行了调查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姜婧仪

  纠纷发生>>

  课程混乱要求退款 , 院方不退

  李女士2018年在南京市湖北路新鸿书院南京吾悦广场分院给自己的孩子报了初级班的围棋和画画课 , 合同总金额27800元 , 2018年1月24日交了3000元订金 , 2018年4月21日将剩余的24800元办理了分期付款 , 目前已经全部付完款 , 课程完成一半 。

  “初级班有好几个班 , 因为我家小孩有点基础 , 刚开始是和有点基础的小孩们一起上课的 。 ”但今年1月份 , 李女士发现自己的孩子被调到零基础班 。 李女士问书院工作人员调班原因时 , 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 , 只是表示会重新调班 。 李女士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 一年左右的时间 , 孩子的老师竟换了4个 。

  “排课混乱、频繁换老师 , 小孩不想去了 。 ”于是 , 李女士在今年1月份提出退余款 , 却遭到拒绝 。 “亲爱的 , 真的不好退哎”“我们是不可以退的 , 给您换成其他课程 。 ”“我给您停课一段时间 , 可以后面再来 。 ”

  李女士表示 , 只是想退回没有上的课时费 , 而新鸿书院南京吾悦广场分院的工作人员以各种“不能退”的理由拒绝了李女士 , 甚至在10月底表示 , “说实话 , 合同还有半年就要到期了 , 如果退也退不了多少” 。

  采访人员调查>>

  “琴棋书画”培训也属校外培训

  在李女士与院方签订的合同中 , 有一条是“乙方为个人学员的 , 若对学习课程不满意 , 有权利解除合同 ,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解除申请60日内按照以下退费制度退还剩余费用 。 ”

  对于退款问题 ,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连线了院方工作人员 , 对方表示:“如果是新鸿书院自身的问题比如教学方式 , 可以退款 。 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想上了 , 无法退款 。 ”

  对于培训机构收费问题 , 2018年8月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行为、日常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 , 其中特别规定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学费 。 而对此 , 院方工作人员竟然表示该规定是针对的学科教育 , 和他们没有关系 。 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就是分类管理 ,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 。 ”随后 ,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连线业内人士 , 该业内人士表明:“培训机构分为学科培训和非学科培训 , 像这样的围棋、画画则属于非学科培训 , 但也是校外培训 。 ”

  律师看法>>

  若协商不成市民可起诉维权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成员朱军表示 , 院方与李女士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 应受法律保护 。 “院方在履行与李女士合同的过程中 , 出现了排班混乱的状况 , 导致李女士的小孩与毫无基础的小孩在一起上课 , 拖慢了李女士小孩的学习进度 , 致使原定计划的学习任务不能完成 , 违反合同法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 ”由于院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兴趣班学习计划的情况 , 学生要求退学、退费 , 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 故李女士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并不属违约 。

  同时 , 培训机构不给李女士退费违反了教育培训合同的第3-3条:乙方为个人学员的 , 若对学习课程不满意 , 有权利解除合同 ,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解除申请60日内按照以下退费制度退还剩余费用 。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故李女士此种要求解除合同的方式应属于约定解除 。 朱军表示李女士要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 , 退回剩余学费有理有据 , 院方应该退还李女士剩余学费 。

  朱军还建议 , 李女士协商解除 , 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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