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微信公号]长沙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教室不超5楼,专职教师3名以上

  采访人员17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 , 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的《长沙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出台并印发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明确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 其办学场所不能超过所在楼栋第五层 , 且专职教师有3名以上 。 据悉 , 这也是长沙市首次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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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者要求信用状况良好

  《标准》所称的校外培训机构 , 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 面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采取班级授课制形式(人数在5人及5人以上)、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

  举办者要求信用状况良好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无犯罪记录 。 联合办学者 , 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个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 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 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 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 , 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 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

  机构名称不得含有误导性词汇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取名有明确要求 , 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分类定性 , 规范使用名称 , 并提供相关部门预先核名通知 。

  校外培训机构所取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 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 , 不得有违公序良俗 。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 使用外文名称的 , 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 名称中不能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字样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

  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 , 其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名登记 , 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 名称一般应为长沙市XX区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或XX县(市)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 , 其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 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 名称一般应为长沙市XX区XX培训学校或XX 县(市)XX培训学校 。

  上课期间要有固定保卫人员

  对于场地与设施 , 《标准》要求场所相对独立 , 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 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 租赁场所办学的 , 还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有效合同 。 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 普通中小学校或幼儿园校舍、住宅、地下室及违法建筑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及办学场所 。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 , 其办学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 且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 其办学场所不能超过所在楼栋第五层 , 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 从事高考艺体和高考文化补习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 其办学场地原则上要独门独院 , 要有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所等 , 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提供食宿等服务 。

  《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应该坚固、安全、适用、无隐患 , 有安全疏散通道 , 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 。 办学场所要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安全设备 , 上课期间要有固定的保卫工作人员 。

  一个有层专任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 , 《标准》规定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 , 专职教师有3名以上 , 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 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

  校长须具备与学校培训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 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 。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

  (原题为:《教室不能超过5楼、上课期间要有保安、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沙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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