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过火的“浪漫”要不得

  这两天 , “情侣放烟花拍照引发山火”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 事发于广东省河源市知名网红打卡点东源缺牙山 , 一对情侣为了拍照好看 , 竟然在缺牙山顶点燃烟花 , 不慎引发森林火情 。 尽管火情在2小时内扑灭 , 未造成人员伤亡 , 但秀美的缺牙山被烧“秃”了一大块 。

  这对情侣的“浪漫” , 引来网友的众怒 。 一位网友批评说 , “不分时宜地玩浪漫 , 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浪费社会资源 , 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 。 这对情侣已在事发当晚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 对于他们的惩罚 , 有网友表示 , “相关费用请他俩支付一下 , 耗费的人力物力资源也一并付了吧” 。 还有网友认为 , “罚款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 , 他俩应该负法律责任”“最好是罚他俩在此做公益 , 种树以恢复山林原貌” 。

  这对情侣的“浪漫”玩过了火 , 最主要还是因为缺乏公共安全意识 。 山林禁烟火 , 这是常识 。 然而 , 为了“浪漫” , 这对情侣视常识如无物 , 抱着侥幸心理在山林中放烟花 , 不仅危及自身的安全 , 也将山林中其他人以及抢险救火者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 。 而这种公共安全意识的匮乏 , 又岂止体现在山林“玩火”的屡禁不止上 。 我们时常看到 , 明明知道开车打电话、发微信会影响驾驶安全 , 却还是有人照干不误;明明知道加油站不允许打手机 , 但还是有人在加油机旁煲电话粥……根据相关法律 , 失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 构成失火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这对情侣将为他们过火的“浪漫”得到应有的惩罚 , 而我们其他人也当引以为戒 , 在日常生活中绷紧公共安全意识这根弦 。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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