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海南多措施推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采访人员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 ,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 海南近期出台多个事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办法 , 其中对于一户多宅及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将征收有偿使用费 。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对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审批、有偿使用、退出、流转等进行了细化 , 明确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五种基本情形 , 对其他特殊情形 , 明确应提交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对一户多宅及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情形 , 由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对于闲置宅基地及住宅 , 通过自愿协商等方式 ,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

  此外 , 《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明确了符合六种情形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征地 , 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 , 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放到报批前;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 适当提高留用地面积 , 将现行不超过被征地面积的8%提高到10% 。

  《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及入市程序、增值收益收取、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进行了规定 , 明确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可以出让给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自有房屋建设 , 且每户只能购买一处 , 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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