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采访人员林丽鹂)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

  根据《通知》 , 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 , 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 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 , 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 , 达到疫苗追溯要求 。

  《通知》明确 ,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 。 未参与试点的地区 , 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 2020年3月31日前 , 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 , 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 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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