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取消限售或为炒房开方便之门
近日 , 有媒体报道 , 某市正在酝酿取消实施两年多的楼市限售政策 , 即取消2017年8月份出台的“取得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转让”的规定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一段时间以来 , 多座城市对楼市调控政策作了微调 。 不过 , 多数是将其作为人才引进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 在限购、限外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 , 目前还鲜见取消限售政策的先例 。 因此 , 如果此举正式实施 , 不仅会对当地楼市走向产生较大影响 , 也会对其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及其调控产生波及效应 。
上世纪90年代以来 , 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壮大 , 不仅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拉动作用 , 也极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 。 但由于一些地区在发展中过度依赖房地产 , 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房地产本身的居住属性 , 也由此造成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上涨过快、泡沫及金融风险上升等诸多问题 。 由于一些地区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 , 以致二三十年间的多次调控都以最终放松调控而告终 , 甚至为投机性购房提供了机会 。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 ,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 这一轮楼市调控已有三年时间 , 在总体上遏制住了此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 , 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更有明显回落 。 当然 , 各地人口规模和结构不同 , 土地资源禀赋不同 , 住房供需状况不同 , 调控措施出台后效应也不同 , 因而不仅应该“因城施策” , 乃至“一城一策” , 还可以视效果对调控政策作适当调整和完善 。 但是 , 任何对调控措施的调整都应该以“房住不炒”定位作为调整的依据 , 而不是相反 。
纵观三年来各地采取的诸多楼市调控措施 , 大致可以归结为限购、限贷、限售、限外 , 以及加大土地供应等 。 上述措施中 , 加大土地供应固然可以增加有效供给 , 缓解供求紧张状况 , 平抑市场价格 , 但需要视各地土地资源存量状况具体情况具体把握 , 不可也很难一刀切 。 限购、限贷、限外如不加区别 , 有可能伤及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 因此细化措施时应将其与投资投机性需求区别对待 。 如果现行政策是不加区别的 , 应该有的放矢作一些微调 。 限外的本质是为了限制外地炒房客和炒房资金流入楼市 , 如果以人才引进为名取消社保及缴税条款 , 就很可能为炒房洞开方便之门 。
笔者认为 , 最为重要、最为有效且体现“房住不炒”定位的 , 就是限售措施 。 在一些地区设定两年限售时限时 , 就有评论指出 , 对炒房者而言 , 两年的时间是很容易挺过的 。 因此 , 许多城市将限售时限由两年延至3年乃至5年 , 以更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 所以说 , 对限售措施不仅不应当削弱 , 还应该予以强化 , 并纳入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 。
如果对限售措施不仅不加强 , 反而予以取消 , 还有什么有力措施能抑制炒房、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即使还有限贷等措施 , 但限贷措施对以自有资金炒房依然无能为力 。 一旦炒房资金卷土重来 , 必然使调控努力功亏一篑 , 不仅带来泡沫风险 , 更会再次拉抬房价 , 打击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 即使取消限售、放松调控能拉抬房市、投资及经济增速 , 但从长远发展看必然弊大于利 。
所以说 , 有关地方应该按照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对照相应调控措施 , 认真评价可能产生的效应 , 慎之又慎地出台相应调整措施 。 各地也要保持清醒头脑 , 把中央“房住不炒”定位作为楼市调控的根本遵循 , 谨防跟风 , 谨防一哄而起 。 与此同时 , 面对复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 , 各地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 , 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推动地方经济不断向高质量发展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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