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交通违章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是喜是忧
近日 , 在广西南宁 , 执法民警发现一女子在骑电瓶车时违章 , 让人感到新奇的是 , 民警对此的处罚是发一则“承认错误”的朋友圈 , 并集赞十个方可完成处罚 。
民警表示 , 这种处罚方式还在试验阶段 。 并且交通违规者对于处罚方式可以二选一 , 其一则是发“认错”朋友圈集赞 , 另一则是在监督下学习半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 。
对于南宁交警这一做法 , 从执法手段来看 , 是值得肯定的创新实践 。 但仍有人认为 , 发朋友圈的行为侵犯了个人尊严 , 并不是一种合理的惩罚手段 。 客观审视这一做法 , 交警只是对于交通违规进行处理 , 并且通常情况较为轻微 , 并无涉及道德层面的大是大非 。 再者 , 被罚者发朋友圈还显示了个人知错能改的积极态度 , “侵犯个人尊严” , 实在言过其实 。 除此之外 , 交警还给予了受罚者二选一的权利 , 也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处罚 。
从执法效果来看 , 无论是发朋友圈集赞 , 还是为学习交通安全付出了额外时间 , 这两种处罚所能起到的效果 , 往往都要大于不痛不痒的小金额罚款 。 另一方面 , 被罚者的“现身说法”也成为了一种交规宣传 , 可以对身边人起到警示作用 。 更何况 , 有关生命安全的事都不容得一点儿马虎 , 这样“别具一格”的处罚也能让这些对交规总不太上心的人 , 多长了个记性 。
红网:交通违章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是喜是忧。而从法律层面来看 , 用发朋友圈或学习安全知识代替原有处罚 , 如果并非强制行为 , 则不构成违法 。 但如果受罚者的行为已经达到行政处罚条件却以学习教育代替 , 这样的做法是否与“依法执政”相悖还存在争议 。
因此 , 从执法手段与执法效果看来 , 南宁民警的创新处罚的确有可取之处 。 但同时 , 创新既要把握分寸 , 也需合规合法 , 执法者要始终牢牢把握住“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 。 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 让处罚效果更鲜明 , 处罚手段更可行 , 才是基层执政的发展之路 。
红网:交通违章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是喜是忧。(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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