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卤菜里乱加料,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本报长沙讯 卤鸡爪、卤牛肚、卤耳尖……这些卤制熟食一般用盐、酱油、桂皮、辣椒、茴香等食材经过长时间卤制而成,色香味俱全,深受长沙市民欢迎 。 然而,有些不良商家在卤菜时添加亚硝酸盐超出国家限量标准 。 12月5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7年7月至9月、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程某从长沙市开福区某食品经销部等地购进五花肉、鸡爪、牛肚、耳尖等原材料,在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位于望城坡街道租房内加工制成卤制品 。 为延长卤肉制品的存放时间,程某在卤肉制品中添加了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之后再将卤肉制品摆上自己经营的摊位进行销售 。
2018年5月14日,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程某的摊点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该摊点销售的卤猪耳、卤牛肚、卤鸡爪、扣肉进行抽样检验 。 事后,原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程某处扣押已拆封的亚硝酸钠一袋,重625克 。 经检验,卤猪耳、卤牛肚、卤鸡爪、扣肉中均检测出亚硝酸盐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且亚硝酸盐最高含量651mg/kg,超出国家限量标准21倍,可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 。 程某经营的摊点在抽样当天被查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金额为600元 。
2018年7月2日,程某投案自首 。
法院认为,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同时,程某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违反法律规定超出国家限量标准在卤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并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侵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利益,危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六千元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就其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
综合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市级新闻媒体就其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000元 。
本报采访人员周凌如通讯员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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