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女子开奔驰上高速连续诈骗16名男性车主,第17次“下手”竟遇到民警

  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

  也有可能是唐僧

  开奔驰的不一定是女神

  也有可能是骗子

  “豪车”

  “美女”

  “加微信”

  遇到这种艳福

  估计不少单身男子都会

  但是

  骗子也是让人防不胜防

  各位老司机一定要

  擦亮眼睛

  下面是一起真实案例

  2018年4月中下旬 , 被告人曹某某雇佣他人驾驶租赁的白色奔驰轿车 , 自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出发上高速 , 沿途在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地的高速收费站、服务区等地 , 将路过的单身男子车辆拦停并以没带钱交过路费、油费的方式向车主“借钱” , 承诺到达目的地后就和对方联系把钱还给对方 。

  但是 , 被告人骗钱得手后就会把对方的联系方式、微信删除 , 不再联系对方还钱 。 2018年4月27日 , 被告人将途径高速收费站的湖口县公安局流泗派出所民警驾驶的车辆拦停并以上述方式进行诈骗 , 被民警识破并抓获 。 经统计 , 被告人曹某某通过类似方式成功诈骗16起 , 骗取金额七千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综合本案其他情节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骗子骗术虽精

  但也难逃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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