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深夜闯前女友出租屋 被静安法院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路走来不能回,

  蓦然回首情已远 。

  当曾经相识相知的恋人分道扬镳时,

  谁都想痛饮一杯忘情水 。

  然而,有些人很快就能

  从一段失败的感情中解脱出来,

  有些人却无法坦然接受现实 。

  近日,静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因感情纠纷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

  被告人慈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踹门闯进前女友租借房,

  不仅对前女友及其现男友进行殴打,

  还用水果刀刺向其现男友,

  致两人轻微伤 。

  最终,慈某为自己鲁莽的行为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慈某与孟某(系慈某前女友)

  曾经是一对相爱的恋人 。

  只可惜,在一段时间的相处后,

  双方由于一些原因最终选择分手 。

  分手后的慈某始终为情所困,

  对前女友念念不忘,

  怀疑是前同事孙某抢走了自己的女友,

  心生不甘 。

  2019年7月23日凌晨3点半,

  刚和朋友喝完酒的慈某

  来到前女友位于本市

  洛川东路的租借房门口,

  想借酒精的作用,

  壮着胆子见见自己的前女友,

  谁知敲门半天却无人应答 。

  当慈某来到窗边准备再次叫门时,

  忽然看见孙某也在其屋内 。

  怒火中烧的慈某气得一脚把门踹开,

  不顾孟某的阻拦,

  闯入屋内对孙某一阵殴打,

  后又与劝架的孟某扭打在一起 。

  打斗过程中,

  孟某曾奋力将两人拉开,

  但慈某仍不罢休 。

  当慈某看到厨房里有一把水果刀时,

  竟拿起水果刀刺向孙某,

  将孙某的右下腹捅伤 。

  经鉴定,

  孟某、孙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

  审理结果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法应予惩处 。

  被告人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

  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慈某在法院审理阶段

  赔偿两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

  静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

  判处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非法侵入住宅罪

  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此外,本案中被告人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并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的法定定罪标准,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提醒

  在处理个人情感纠纷时,

  务必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

  沉着应对,

  冷静、妥善地对待情感问题,

  坦然面对现实,

  切勿被感情冲昏了头脑,

  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不必要的后果,

  最终伤人还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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