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又见“高空抛物”?美容小家电砸穿奔驰车后窗,车主找遍28层楼却毫无结果

「潇湘晨报」长沙又见“高空抛物”?美容小家电砸穿奔驰车后窗,车主找遍28层楼却毫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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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中午 , 一个物体从位于人民东路46号铭诚国际大厦落了下来 , 径直砸在了一台奔驰车的后窗 。 所幸的是 , 当时车里没人 。 午休时间 , 在大厦内上班的蒋女士被告知 , 自己的车子砸了 , 后挡风玻璃被砸穿 , 而坠落物就留在事发现场 。

  蒋女士车子损坏的地方位于车子的后窗 , 已经被砸穿可以看见车内构造 , 同时旁边连着长条状的裂痕 。 12月4日 , 蒋女士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 事后她调取了监控 , 显示事发时间是中午12点22分 , 一个物体从上方掉下来砸中后窗 。 据悉 , 坠落物是一个粉红色的美容小家电 , 品牌是匹奇(pritech) 。

  蒋女士称 , 自己的车当时头朝内停在楼下一银行前 , 监控视频能拍到坠物砸到后窗的瞬间 , 但是视角向下 , 并不能看出到底是从什么位置落下 。 她说 , 这已经不是自己遇到的第一起高空坠(抛)物事件 , 之前她有台车停在一小区楼下被砸坏了天窗 。 这一次 , 她在事后报了警 , 并在大厦物业的陪同下进行了排查 。

  湖南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姓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事发当天以及之后 , 物业曾多次陪同蒋女士去大厦内排查 , 但依然没有结果 。 根据蒋女士的停车位置 , 一行人主要排查了位置附近10层及以上的楼层 。 物体落在车窗后还弹跳了一次 , “根据力学常识 , 落下的楼层应该有一定的高度 。 ”

  刘姓负责人称 , 大厦共28层 。 物业工作人员主要居住在较低楼层 , 此外楼内的其他住户很少 , 绝大部分是商户和企业 。 楼内的人员流动性很强 , 所以排查起来难度非常大 。 在大厦内有一家经营美容产品的商户 , 可能跟坠落物沾点边 , 然而经过核实 , 店内并没有与之品牌相同的产品 。

  另外 , 其他被问话的人均表示不是自己所为 。 “我们只是物业公司 , 毕竟没有执法权 。 ”他表示 , 不排除其中有人没说实话的可能性 。 此外 , 该大厦高空坠(抛)物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 , 在楼内已经张贴了多个告示告知楼内业主和租户们注意自己的言行 。 在之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与隐患排查力度 , 同时也将尽力配合蒋女士和警方的调查取证 。

  蒋女士介绍 , 因为找出肇事者可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 所以决定自行先将车辆修好 。 4S店对车损的定损价格为1万左右 , 这其中包括车窗更换、贴膜以及相关的工时费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虽然自己买了车险 , 但是保险人员告诉她 ,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玻璃碎裂才可以理赔 , 停车被坠(抛)物弄坏不在理赔范围内 。

  她将继续找寻其他角度的监控力图还原事发当时的经过 , 目前打算在警方的帮助下查看邻近建筑物顶部的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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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故意高空抛物特定情形从重处罚 , 但抛物坠物需区分

  蒋女士认为 , 如果是单纯的坠物会被楼体的平台挡住 , 而这个东西之所以能砸到车 , 很有可能是人为抛掷下来的 。 然而 , 由于没有找到关键性证据 , 目前这只能是个猜测 。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16条具体措施 。 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

  同时 , 《意见》强调 , 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 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 , 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

  《意见》要求 ,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 , 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 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 , 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 , 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 , 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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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一位司法工作人员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表示 , 高空坠物侧重点在于物品的自行坠落 , 一般情况下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而高空抛物 , 侧重的是人为的将物品从高空抛掷而下的行为 。 造成损害的 , 在民事赔偿之外 , 更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

  他认为 , 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操作上的难点:首先 , 如何确定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 。 抛物、坠物的轨迹存在一定差异 , 但在缺少视频监控的情况下 , 对落地的物品是如何从高处到地面的过程以及轨迹是较难确定的 , 从而直接影响到肇事者主观上的认定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 , 如果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蒋女士称 , 之所以要继续查询事发时可能的监控 , 是因为“起诉整栋楼的人”实施起来难度太大 。

  该司法人员同时认为 , “可能加害”的认定、规则以及标准、建筑内人员的举证责任等都是难点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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