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东南亚之旅“泡汤”,旅行社因签证“迟到”被判赔( 二 )

旅行社有过错 , 应承担赔偿责任

施先生一案的处理依据均是《旅游法》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 , 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 , 收取代办费用的 , 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 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 , 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解读 , 在施先生一案中 , 旅行社承诺当月11日将材料送至大使馆 , 最终于17日才寄送材料 , 延误了一周的时间 。 而签证是出境旅游最关键的第一步 , 如果签证办理的时间被延误 , 或者被拒签 , 都会影响到游客接下来的行程 , 已购买的机票和酒店都有可能被取消 , 造成经济损失 。 如果施先生确实因为旅行社的延误致使签证出现问题 , 行程被取消或延误 , 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 则可以凭借相关付款的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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