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时评:推广ETC不能靠雷人标语

  推广ETC不能靠雷人标语

  据12月2日《厦门晚报》报道 , 11月29日 , 厦门高速收费站惊现标语“未安装ETC、不响应国家号召的车辆 , 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 。 ”福建省泉厦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 这条横幅是11月29日上午挂出的 , 在引发质疑后 , 第二天下午已经被撤下 。

  机动车安装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 可以提升通行效率 , 促进节能减排 , 本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 。 不过 , “未安装ETC , 不欢迎使用高速”的标语 , 让人很不舒服 。 尽管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宣传推广ETC , 鼓励市民尽快办理 , 但由于表达方式不恰当 , 效果适得其反 。

  安装ETC和使用高速公路都是公众的权利 , 二者并不构成依附关系 。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 , 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 ,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 除此之外 , 只要机动车有合法手续 , 车主愿意交费 , 就可以选择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 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 , 不是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私有财产 , 岂有欢迎不欢迎的道理?

  在ETC推广过程中 , 有关部门始终坚持通过优惠、打折、免费安装等各种方式方法 , 引导、鼓励车辆安装和使用 , 但从未采取强制措施 , 搞“一刀切” 。 国办今年5月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明确 , 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 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 既然不是要求100% , 也就意味着收费站依然要开辟人工收费窗口 , 供来往车辆选择 。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 , 没有安装ETC的车辆可以继续采用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 , 在出口收费站停车交卡交费的方式 。

  不过 , 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变了味 。 比如 , 广东某地交警部门曾发布通知 , 凡是申领当地牌照的新车以及办理年审的当地牌照车辆 , 必须安装ETC车载设备——这一通知引起网友和车主质疑 , 随后被删除;一些地方的银行人员身穿印有“稽查”字样的工作服 ,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拦截过往车辆办理ETC 。 此外 , 诸如“未安装ETC不能享受节假日免费通行”“未安装ETC车辆2020年起不能上高速”等谣言不胫而走 , 背后不乏推波助澜者 。

  推广ETC是一件好事 , 但好事也得办好 。 对于一项新事物 , 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 , 有快有慢 。 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正面宣传 , 真正让公众认识到ETC的好处 , 努力缩短其接受过程 , 让更多人主动安装 , 早日享受其便利 。 而“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的雷人标语 , 不仅起不到宣传作用 , 反而令车主反感 , 类似情况不能再发生 。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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