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在自己车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 湖南平江男子获刑六个月

  原以为在自己的私家车内吸食毒品不易被发现 ,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近日 , 湖南平江男子李某因为在自家车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 , 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的三个晚上 , 为了满足毒瘾 , 李某驾驶自家的小汽车趁着夜色停靠在平江县某工地的隐蔽路边 , 由自己提供毒品冰毒和吸毒工具 , 伙同并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在车内吸食毒品 。 2019年7月18日 , 因为吸食毒品 , 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 到案后 , 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 , 明知他人吸毒 , 而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 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属坦白 , 且认罪认罚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综合以上情节 , 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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