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频道@“天价救援费”责任人停职外还需补漏
人民网-观点频道@“天价救援费”责任人停职外还需补漏。“天价救援费”责任人停职外还需补漏
背景:媒体报道 , 刘师傅的货车在湖南衡阳一高速路上发生故障 , 高速路救援人员表示其货物需要吊装 , 吊机老板赶到现场后让刘师傅签协议 , “签字就8万 , 不签字就20万” 。 之后 , 刘师傅的车被修好 , 吊机没有作业 , 而吊机师傅向刘师傅索要5.9万元 。 针对曝光 , 湖南高速公路官微发布消息称 , 对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 , 进行专项调查 。
新京报发表叶祝颐的观点:本应保护司机合法权益的路政人员 , 听任救援企业天价收费 , 监管责任自然是跑不掉的 。 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 , 进行专项调查无疑很有必要 。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 ,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 , 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 统一规范收费项目 ,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 并规定拖移违章停放车辆 , 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 不得收费 。 尽管车辆发生故障吊装货物不属于免费救援的范围 , 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 , 但仍有天价施救的新闻不时曝光 。 对此 , 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 , 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 , 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 , 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那样认真受理举报 , 查处问题 , 不管是施救方 , 还是路政人员 , 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 , 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 唯有如此 , 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 , 才能保护司机权益 。 当司机需要救援时 , 路政部门应该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选择 。 而路政人员指定的却是天价救援企业 , 难免让人怀疑路政人员与施救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 对此 , 不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查处曝光出来的个案 , 政府也要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戴上权力紧箍咒 , 激活交通施救市场竞争 , 避免路政人员指定的天价救援企业垄断市场 。 如果不规范交通施救市场竞争 , 不对权力自肥动手术 , 不斩断利益链条 , 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 , 天价救援费也许真会成为疑难杂症 。
小蒋随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高速路救援天价收费不时发生 ,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 , 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对该怎么收费没有明确标准 , 某些人趁机“漫天要价” 。 必须明确 ,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管理者要积极履职 , 不能消极卸责 。 具体来说 , 高速公路救援往往是路政协助联系 , 人生地不熟的驾驶员没有什么选择空间 , 管理部门当严格把关 , 尤其要警惕某些人“夹带私货” 。 此次 , 湖南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被停职 , 会否查出“猫腻” , 人们将拭目以待 。 相信当地管理部门会给社会和货车司机一个禁得住考量的交代 。 今年9月 ,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明确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 。 例如 , 7座以下客车、两吨以下货车“基价”420元 , “上限价”670元……价目表看似“繁琐” , 但详述才能让抛锚车主有本明白账 , 避免被乱收费 。 到位不越位 , 补位不缺位 , 对位不错位 , 是管理者的职责己任 。
人民网-观点频道@“天价救援费”责任人停职外还需补漏。小蒋的话:大家好 , 我是小蒋 。 国事 , 家事 , 天下事 , 天天都有新鲜事 。 你评 , 我评 , 众人评 , 百花齐放任君看 。 观点 各有不同 , 角度各有侧重 , 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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