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法院]过马路被撞成十级伤残却还要担责,只因这两个细节!

  不少人都有过马路时边走边看手机的坏习惯 。 这个坏习惯到底有多糟糕呢?近日 , 浙江海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 可以给“低头族”们好好敲一敲警钟 。

  事情发生在2013年12月的一天 , 20多岁的韩月(化名)过马路时 , 非但没有走人行横道 , 还边走边玩手机 。

  意外就在此时发生:因为在看手机 , 她没有注意到一辆高速驶来的小轿车 , 不幸被车子撞倒 , 致使后脑着地 。 小轿车驾驶员虽立即将韩月送往医院治疗 , 但由于伤情非常严重 , 伤及小脑 , 韩月前前后后住院近三年 , 花费了100多万元医疗费 , 仍落下了十级伤残 。

  由于医疗费用较高 , 韩月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 为此 , 韩月将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 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70余万元 。

  案件受理后 , 承办法官发现 , 这次交通事故经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 , 驾驶小轿车的驾驶员因超速且疏忽大意 , 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但韩月因未从人行横道通过 , 且因在看手机 , 未尽到注意义务 , 故也要负次要责任 。 这也就意味着 , 韩月的损失 , 有一部分需自行承担 。

  为此 ,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 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 。 最终 , 在法院的主持下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保险公司赔偿韩月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 , 驾驶员则继续赔偿韩月损失12万余元(之前已赔偿了20多万元) , 剩余的几十万元则由韩月自行承担 。

  来源:海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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