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检察」小学校长强奸猥亵两名学生一审判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12年

  11月29日 ,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 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黄某权强奸、猥亵儿童案获得法院改判 , 南宁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一审判决对言辞证据采信逻辑分析错误 , 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 应予纠正 。 原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权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支持马山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南宁市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 , 判决黄某权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 , 马山县检察院指控某村小学教学点校长黄某权涉嫌强奸、猥亵其执教的两名学生 , 一审法院认为到案作证的学生的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 , 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 , 判决黄某权无罪 。

  南宁市检察院和马山县检察院对案件共同研究分析 , 发现本案的证据状况与高检院的指导案例高度相似 , 根据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 , 对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审查应当有别于成年人案件 , 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认知阶段陈述的事实 , 没有违反认知规律和相反证据的应当予以采信 , 而对其成年人提出的辩解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前后矛盾的 , 不应当采信 。 随后 , 马山县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 , 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

「南宁检察」小学校长强奸猥亵两名学生一审判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12年

----「南宁检察」小学校长强奸猥亵两名学生一审判无罪 , 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12年//---- http://www.caoding.cn

  抗诉期间 , 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 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 要求把办理该案作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关键之举 , 办成铁案 , 办成精品案 。 经过庭前的充分准备 , 激烈的庭审交锋 , 检察机关表达了案件观点和严惩此类犯罪决心 。 最终 , 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对黄某权作出了有罪判决 。

  来源:南宁检察微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