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杭州小夫妻离婚,公婆把儿子儿媳一起告了:还165万买房钱!结果...

  儿女离婚 , 最心焦的总是父母 。

  杭州一对老夫妻卖房为儿子儿媳筹款买新房 。 哪想到 , 今年小夫妻俩突然婚姻走到尽头 , 上法院离了婚 。

  父母急了 , 看不到曾经心心相印、白头偕老、孝敬父母的美丽誓言 , 眼下最麻烦的便是那笔拿养老钱换来的购房款......

  2009年9月10日 , 恩爱的小胡和小红登记结婚 。

  6年后 , 小胡和小红打算买一套新房 。

  考虑到儿子儿媳买新房的钱不够 , 2015年2月 , 小胡父母以165万元价格出让了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A房屋 。 A房屋虽然是在小胡及其父母三人名下 , 但当年买房的钱全部是由父母出的 。 房子交易后 , 中介把钱打给了小胡 , 小胡并未转钱给父母 。

  一大笔钱握在手里总不是办法 。 两天后 , 小胡与小红以230万元价格买下了早已看好的B房屋 。 其中 , 117万元是小胡支付的 , 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

  2015年5月18日 , 小胡向父母补充出具了一份《借条》:“因本人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 , 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 , 待有条件时归还 , 月利息1.2% 。 ”

  眼看着楼市见涨 , 父母还为当时的投资眼光暗自欣喜 。

  谁料 , 小胡与小红的婚姻在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亮起了红灯 。 双方最终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

  儿子儿媳离婚 , 最心焦的就是父母 。 小胡父母立马想到了那165万买房钱 。

  “当初出钱给孩子买房 , 写儿媳名字是因为她和儿子是两口子 , 现在都离婚了 , 理应还我们的养老钱 。 ”于是 , 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 , 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

  小胡父母以165万元价格出让A房屋之后 , 涉案房款通过中介机构均转入小胡名下 。 与此同时 , 小胡将其中大部分款项用来购买B房屋 , 而此房屋系以小胡、小红夫妻名义共同购买 。 在资金流转及用途上 , 均可印证165万元债务为小胡、小红共同债务 。

  同时 , 本案出资款不属于赠与性质 。 目前 , 小胡父母已经明确该出资款为借款 , 并要求儿子小胡出具借条以示之 , 与此同时 , 小红也未能举证该出资款为赠与性质 , 故本院认为涉案165万元不属于赠与性质 。

  最终 , 法院判决小胡、小红归还小胡父母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

  法官提醒

  买房是件人生大事 。 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 , 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 。 但是子女成年后 , 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 , 实际上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 。

  在日常生活中 , 父母向子女进行一些小额的转账或添置一些首饰等可以认定为赠与 。 但一些大额出资如买房等 , 除明确表示赠与外 , 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 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

  也就是说 , 本案中即便小胡父母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4年后找儿子补签的 , 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

  亲属之间相互扶持、相互帮助本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 我们将该优良传统发扬光大的同时 , 也要谨慎处理亲属之间的非赠与款项 。

  采访人员 王艳颖 通讯员 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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