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税务总局出台新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法制网北京12月1日讯 采访人员蔡岩红 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

据了解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 , 完善税务稽查制度体系 ,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 进行了修订 。

《办法》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 , 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 , 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 , 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

税收违法行为 , 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 逃避追缴欠税 , 骗税 , 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 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

《办法》强化了约束税务人的规定 , 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 , 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 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 , 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

《办法》规定 , 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 。 检举接待场所应当与办公区域适当分开 , 配备使用必要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 , 保证监控设施对接待场所全覆盖并正常运行 。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 , 也可以匿名检举 。 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 , 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

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 , 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 。 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 , 《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 , 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 , 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

「光明网」税务总局出台新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光明网」税务总局出台新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