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两火锅店老板给顾客吃"地沟油"获利8万 均获刑1年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判刑1年 , 罚款20000元!给顾客吃“地沟油” , 这两位火锅店老板在贵州获刑……)

  多彩贵州网微信公号11月29日消息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20000元!重庆两男子在贵州开火锅店 , 为节约成本 , 竟然给顾客吃地沟油!

  5个月内非法盈利人民币82050元 。 最终 , 这两个老板都“栽”了……

  为降成本 , 火锅店收集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 !

  2018年4月 , 伍某、段某共同出资人民币51万元从刘某(另案处理)处承包安顺开发区南马大道一家自助火锅店 。 2018年5月30日火锅店正式开业 。

  开业期间 , 伍某、段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 , 获取更高利润 , 从2018年6月25日开始 , 授意店里厨师林某收集在店内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 。

  据悉 , 厨师林某用筛子过滤掉火锅锅底内的残渣 , 把剩下的锅底油通过洗油工艺 , 加水把锅底内的油洗出来 。 然后重新炼制洗过的锅底油 , 再次提供给在店消费的客人食用 。

  5个月内 , 非法盈利人民币82050元 。

  2018年11月1日 , 火锅店被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

  据统计 ,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 , 该火锅店销售的使用地沟油火锅锅底的销售总金额为82050元 。

  法院判了!两老板被判刑1年 , 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11月27日 , 伍某、段某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 , 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 伍某、段某均以牟利为目的 ,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将消费者吃剩废弃的火锅残留物等非食品原料 , 进行收集加工制成“地沟油”提供给消费者食用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近日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伍某、段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并扣押涉案的食用油予以销毁 , 违法所得人民币82050元依法上缴 。

  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守护!不法商贩 , 就该严惩!除了这两个火锅店老板 , 在贵州 , 这些人都“遭殃”了!

  为招揽生意 , 羊肉汤里加罂粟!店主被判刑 , 并公开道歉 。

  2017年 , 赵某在七星关区朱昌镇街上租房经营一家羊肉粉餐饮店 , 由于生意不好 , 赵某琢磨是不是自己熬制的汤不香 , 于是在街上买了两个罂粟拿回店里 。 2018年3月 , 赵某在汤里加了罂粟壳进行熬制 , 以此招揽顾客 。

「多彩贵州网」两火锅店老板给顾客吃"地沟油"获利8万 均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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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认罪认罚 , 根据相关规定 , 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 ,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逮捕!这个在羊肉汤里加罂粟壳的粉店老板 , 遭了!

  2019年10月17日 ,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桐梓县九坝镇杨万友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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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 , 杨万友在经营羊肉粉零售店期间 , 为吸引客户 , 增加收入 , 购买了40元的罂粟壳加工磨成粉末 , 放入羊肉汤内熬制后销售给顾客 , 于2019年9月3日被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

  这家羊肉粉吃了会上瘾?粉店老板被判刑!

  为了让食客喜欢自己家的羊肉粉 , 羊肉粉馆老板卢某竟然用罂粟壳熬制羊肉汤 。

  近日 , 桐梓县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多彩贵州网」两火锅店老板给顾客吃"地沟油"获利8万 均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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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 , 卢某经营的“梯步羊肉粉”位于桐梓县新站镇 。 原来 , 为了让羊肉粉味道更好 , 卢某先后两次在熬制羊肉汤时将四枚罂粟壳放在汤内熬制 , 并用熬制好的羊肉汤加工羊肉粉向社会公众销售 。

  法院最终根据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 ,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同时 , 还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悄悄销售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 贵州一肉贩被罚26万 , 拘留15日!

  遵义市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 , 花1000元购买了一头生猪 , 他把生猪送到屠宰场宰杀 。

  宰杀后 , 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在检验检疫中发现 , 陈某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 , 因此 , 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 。 同时 , 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

  但是 , 陈某某不顾检疫结果 , 悄悄销售猪肉 。 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 , 结果 , 被要求执行罚款13万元 , 加处罚款13万元26万元 。 还被当地法院对他处以15日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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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舌尖上的安全 , 绝不能马虎!

  @商家们 , 要想好好留住贵州人的胃 , 最好的办法 , 还是诚信经营 , 认真研究口感!

  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 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这些行为 , 只会伤害咱们消费者的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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