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人犬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 爱狗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 但宠物狗伤人事件一直不断 , 如何文明养犬也始终都是引发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 。

  宠物狗伤人 , 狗主人要担责 , 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 不少地方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中 , 也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 但是 , 狗在路上撞了人 , 算不算是交通事故呢?成都厨师钟科的遭遇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

  今年8月 , 钟科下班途中骑电瓶车被狗撞倒摔伤 , 致九级伤残 , 3个月过去了 , 他的左臂不仅仍绑着吊带 , 还面临后续治疗和索赔的困难 , 申请工伤认定也遇到了麻烦 。 原因在于 , 相关交警部门认为 , “狗没有路权 , 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 , 不能给狗划分责任” , 因而不能认定此事为交通事故 。 而交通事故 , 又是此次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 。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 , 这确实是个新情况 , 钟科最终能不能获得工伤认定还是未知数 。 但是 , 正是因为事件新 , 具有典型性 , 其处理结果无疑将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 因此 , 要回答人犬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 , 其基本原则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更有利于推动文明养犬 , 有利于更好地界定养犬人士在公共空间的行为 。

  人与犬之间的矛盾 , 本质上就是如何合理分配与使用公共空间的问题 , 只有界定清晰 , 平衡好这一对关系 , 才能既保证爱犬人士享有养犬自由 , 又保障他人享有安全有序的公共空间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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