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健身教练未完成业绩被迫自费“刷单”,直到离职钱都没要回

  为了冲业绩 , 健身公司逼迫教练以客户名义买课刷单 。 完成“刷单”后 , 教练直到离职都没有拿回刷单交的费用 。 近日 ,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身教练起诉公司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 并依法判决健身公司返还该部分钱款 。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华某曾是宜兴一家健身公司的教练 , 公司每月对员工都有五至六万的业绩考核指标 , 完不成业绩就可能被公司罚款或辞退 。

  华某说 , 在员工完不成业绩的时候 , 公司经理会要求员工用自己的钱以客户的名义进行“刷单” , 从而算作销售业绩 。 2018年8月 , 由于未完成当月业绩指标 , 为了不遭受惩罚 , 华某分别以客户丁某、葛某、陈某的名义 , 通过自己的信用卡向所在健身公司支付买课费用3笔共计11440元 。

  2018年10月 , 华某决定从该健身公司离职 , 要求公司退还刷单款项 , 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 为要回自己出的这笔钱 , 华某将健身公司告至宜兴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健身公司返还这不当得利钱款11440元 。

  受理案件后 , 法官深入进行调查 , 了解到目前市场中确实存在“刷单”增加业绩这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 。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华某通过银行信用卡向健身公司刷卡支付11440元的事实 。 认为在此过程中 , 健身公司取得了利益而华某则遭受了利益损失 , 且健身公司取得该利益缺乏法律规定或法律行为的依据 。

  法官:营销责任转嫁给员工是“潜规则”

  最终 , 宜兴法院认定华某刷单所花费的钱款为健身公司的不当得利 , 判决健身公司返还华某11440元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考虑到本案中雇员相对于雇主的弱势地位 , 且华某由于经济原因未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 法官在庭审中刻意加强了法律的释明 , 并通过准确发问锁定了款项支付等案件的关键事实 。

  针对此案中公司的“潜规则” , 承办法官表示 , 一些公司为了提高或确保自身营业额和利润 , 不是直接面向市场或客户进行商业营销 , 而是利用其相对于雇员的优势地位 , 将公司的营销责任不合理转嫁为对其雇员的施压 。 这种滥用雇主优势地位的“潜规则” , 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法官建议 , 劳动者在遭遇不合理、不合法的“潜规则”时 , 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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