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两女一男旅店过夜 与一女发生关系后男子噩梦来了

  50岁的朱女士不满曹某工作中对其有不当的亲密行为 , 在一家旅店内 , 曹某和朱女士发生性关系后 , 朱女士和闺蜜以此要挟曹某索要5万元 , 对方没给钱两人竟然报警称朱女士被强奸 。 事后 , 两人向曹某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 而一对闺蜜因敲诈勒索锒铛入狱 。

  女子报警称遭强奸

  1969年出生的朱女士和1968年出生的赵女士均为辽阳人 , 2018年末至2019年初 , 两人在长兴岛一处工地食堂打工时与曹某相识 。

  在工作期间 , 曹某对朱女士有不当的亲密行为 , 致使朱女士心怀不满 。

  2019年3月14日 , 朱女士和赵女士在从辽阳乘车到长兴岛途中 , 商量如果曹某再对二人有亲密行为 , 就讹诈曹某钱财 。

  当晚朱女士、赵女士入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旅店 。 当日23时至次日5时许 , 曹某在朱女士、赵女士所住的旅店房间内过夜 , 朱女士和赵女士暗中互发微信告知状况 , 期间曹某与朱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赔礼道歉获谅解

  1、2019年3月15日早上

  朱女士以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被赵女士发现 , 丢脸为由 , 阻止曹某离开 。 赵女士对二人进行调解 , 提出让曹某拿钱解决此问题 , 并暗中用手机进行录像 。 朱女士以被曹某强奸而欲报警相要挟 , 向曹某索要5万元 , 曹某没给 , 当日中午 , 朱女士在赵女士陪同下报警称被曹某强奸 。

  2、2019年4月16日

  在民警主持下 , 赵女士、朱女士的家属向曹某赔礼道歉 , 曹某对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

  3、2019年8月14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赵女士、朱女士提起公诉 。

  一对闺蜜均获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

  朱、赵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朱女士被强奸为名 , 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且数额较大 , 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应予以刑罚处罚 。

  二人系共同犯罪 。 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人到案后 , 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愿意接受处罚 , 无前科劣迹 , 系初犯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朱女士、赵女士犯敲诈勒索罪 ,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 。

  女子与数人发生关系 将对方裸照发上网为由敲诈

  11月1日 , 山东济南高新法院通报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 一名90后女性四年间通过给陌生人发送信息等方式认识十余名男性 , 并与其中几人发生性关系 , 随后以将其裸照、视频发送至网上或向有关单位举报等威胁手段 , 勒索钱款四十余万元 。

  案发后 , 该女子假装精神病患者意图逃避制裁 。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 , 责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 。

  据济南高新法院公众号通报 , 被告人李某某在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间 , 先后分别通过QQ、短信、微信等方式认识任某某、杜某、张某某等十余名被害人 , 并与其中数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然后通过发短信、微信和打电话等方式 , 以将被害人裸照、视频发到网上以及向有关单位举报等威胁手段 , 多次向上述十余名被害人勒索钱款 , 共敲诈勒索44.7万元 。

  2018年5月9日 , 该女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 到案后以其患有精神疾病为由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 在明知经司法鉴定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 仍在庭审中坚持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 声称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记不清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某经司法鉴定作案时系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 多次有预谋的采取威胁手段逼迫他人给其钱财 , 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 , 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 , 责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 。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 , 每一位劳动者都要自尊自爱 , 不应该想一些歪门邪道 , 通过投机取巧的方法获得不正当利益 。 同时 , 交友需谨慎 ,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 , 不要以为好事来临而沾沾自喜 , 殊不知已经掉进别人设计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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