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省消委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提示 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长沙晚报11月26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 周辉霞)前不久 , 廖先生参加一家医院的活动 , 获赠一套玻璃茶具 。 回家后 , 他用这套精美的茶具沏茶 , 不料茶缸底部突然炸裂脱落 , 滚烫的热水将他的腿严重烫伤 , 在医院治疗花了6000多元 。 廖先生认为 , 即便是医院送的赠品 , 也应该是合格产品 。 他到医院找说法 , 得到的回复是:医院不是茶具的生产单位 , 要维权 , 去找生产厂家 。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对于这起因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积极主动作为 , 成功调处 , 最终医院不仅负担了廖先生的医药费 , 还给予误工等方面的补偿 。 鉴于很多消费者不了解赠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 ,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今天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提示: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

  据悉 , “赠品不免责”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 , 应当保证质量 , 并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奖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

  经营者应严把产品质量关 , 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 。 同时 , 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 。 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 , 不得免除经营者对该赠品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赔偿损失及其他责任 。

  部分消费者对于赠品的心态是:不要钱的 , 不好意思太较真 。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 , 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 , 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 , 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 , 要求经营者把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 , 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 。 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 , 消费者要拒绝接受 。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 , 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 如果发现赠品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 , 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由此发生消费纠纷 , 消费者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 也可直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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