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点名批评、面壁或成教师“惩戒权”

  □紫金山/金陵晚报采访人员 陈曦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这些 , 或将成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的惩戒规则 。

  近日 , 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明确指出教师可对学生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

  但是禁止使用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

  同时 ,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 直至2019年12月22日 , 任何人对这个方案有任何建议和意见的 , 都可以提 , 具体的提建议和意见的渠道也在教育部网站中有所公示 。

  先来看看这份意见稿到底规定了教师哪些惩戒权?

  一般惩戒: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违规携带的物品;6.课后留校教导;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

  较重惩戒: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

  严重惩戒: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 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 , 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

  为避免惩戒变了味 , 《征求意见稿》为老师行为“画出红线”:不得出现以击打、刺扎等方式 , 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不得出现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

  一石激起千层浪 , 意见稿的出炉 , 引发了网友的广泛探讨 。 根据某权威机构的调查 , 超半数网友支持老师有教育惩戒权 , 不过 , 如何把握惩戒的度 , 惩戒规则会不会被滥用 , 也是大部分家长担心的问题 。

  紫金山采访人员随机采访了几位一线老师 , 有老师表示 , 惩戒权可以更细化一些 , 要不然度比较难以把握 。 “当然 , 作为老师来说 , 我们都不希望去用到所谓的惩戒权 。 如果度把握不好 , 很容易造成老师和家长之间的矛盾 , 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影响 。 希望家长能够重视家庭教育 , 做到家校共育 。 ”一位老师表示 。

  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育专家认为 , 教育部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些“硬伤” 。

  “一是把惩戒泛化了 。 点名批评、书面检讨 , 这是惩戒吗?这只是正常的教育行为 。 二是界定模糊 , ‘不得出现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 那么‘正常限度’是什么?三是惩戒毫无威慑性 , 缺乏震慑力度 。 罚站、面壁 , 包括留下来训导 , 这些有什么威慑性?”这位专家表示 , 现在不少学生缺乏基本的对教师和学校的敬畏 , 这样一份征求意见稿对于教育来说只是“隔靴搔痒” 。


    推荐阅读